近日,由温州海警局侦办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本案是温州海警局成立以来侦办的涉案数量和金额最高的涉渔类案件,也是温州海警局首例宣判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本次公益诉讼案已判处两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4万余元。
据调查,被告人蔡某雇佣被告人张某在东海海域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2.4万余斤,船舱冷库中有大量幼鱼,非法获利11万余元。“蔡某、张某所使用的禁用渔具,就是俗称的‘绝户网’,网眼极小,会将大鱼小鱼一网打尽,严重破坏幼鱼资源,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承办检察官介绍。
蔡某、张某非法捕捞作业强度大、对幼鱼资源破坏性大,影响了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蔡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在案非法所得11万余元,上缴国库;判处两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4万余元,用于在东海海域增殖放流大黄鱼苗开展生态修复,共同承担鉴定费用8000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下一步,浙江海警局将加强海上执法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海上生产秩序,整治海上违规作业乱象,重点打击使用禁用网具的捕捞行为,有效维护海上治安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浙江海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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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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